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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海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海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8〕9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海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九日

关于开展海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
中期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海南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08〕1319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评估的必要性 
  “十一五”时期是海南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对“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完成;有利于找出“十一五”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对不适应环境变化的规划内容进行调整修订,有针对性地采取新的政策措施;有利于发现规划内容中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规律的要求,进而转变规划编制理念,改进规划编制方法,为科学地编制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奠定基础;有利于实现从“重规划、轻实施”到“规划与实施并重”的转变;有利于新一届政府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促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主要评估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评估期限为 2006 年至2008年6月底,并对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作出预测。具体评估内容为:
  (一)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分析评价。〖HTF〗包括《纲要》提出的反映全省发展目标的若干重大指标,如总量与增长指标、结构指标、人均指标等,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对节能减排、耕地保有量、物价调控等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要进行重点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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