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乡低收入群体、城乡低保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作为补贴对象,纳入联动机制的补贴范围,其中,城乡低收入群体的范围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联动机制的补贴项目: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城乡低保补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四、联动机制补贴基数
城乡低保联动机制补贴,以各市、县2008年5月份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五保供养水平为基数。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联动机制补贴,以各市、县现行补贴水平为基数。
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不设立联动机制的补贴基数,即实行直接动态补贴。
五、联动机制补贴资金来源
城乡低保、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的联动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
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动态补贴资金,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从价格调节基金中解决;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六、联动机制的补贴办法和标准
联动机制启动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联动增加的生活补贴,以后逐月发放,直至停止联动当月。
补贴档次为四个档:CPI涨幅(下同)为3%-5%为第一档,5%-8%为第二档,8%-11%为第三档,11%-15%为第四档。
联动机制的补助标准:
(一)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动态补贴,各市、县政府参照以上档次,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补贴标准。
(二)城乡低保联动机制补贴。当CPI涨幅(下同)为3%-5%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超10元(含10元,下同);5%-8%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超17元;8%-11%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超24元;11%-15%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超32元。
(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当CPI涨幅(下同)为3%-5%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20元;5%-8%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25元;8%-11%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30元;11%-15%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