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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

  以城乡低收入群体、城乡低保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作为补贴对象,纳入联动机制的补贴范围,其中,城乡低收入群体的范围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联动机制的补贴项目: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城乡低保补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四、联动机制补贴基数
  城乡低保联动机制补贴,以各市、县2008年5月份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五保供养水平为基数。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联动机制补贴,以各市、县现行补贴水平为基数。
  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不设立联动机制的补贴基数,即实行直接动态补贴。
  五、联动机制补贴资金来源
  城乡低保、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的联动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
  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动态补贴资金,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从价格调节基金中解决;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六、联动机制的补贴办法和标准
  联动机制启动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联动增加的生活补贴,以后逐月发放,直至停止联动当月。
  补贴档次为四个档:CPI涨幅(下同)为3%-5%为第一档,5%-8%为第二档,8%-11%为第三档,11%-15%为第四档。
  联动机制的补助标准:
  (一)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动态补贴,各市、县政府参照以上档次,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补贴标准。
  (二)城乡低保联动机制补贴。当CPI涨幅(下同)为3%-5%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超10元(含10元,下同);5%-8%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超17元;8%-11%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超24元;11%-15%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超32元。
  (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当CPI涨幅(下同)为3%-5%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20元;5%-8%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25元;8%-11%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30元;11%-15%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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