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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43号)精神,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劳动保障部门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

  此次工作的重点,主要是解决社会保险应保未保、申报不实和欠费不交的问题,重点扩面征缴工作对象为: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已参保单位中的未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及拖欠社会保险数额较大的用人单位。各统筹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不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到九月底应在六月底的基础上提高10%;社保费的核定、征收工作,到九月底完成全年任务的75%以上;清收历年欠费工作,到九月底完成清收欠费总额的3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工商、地税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提供的信息,组织乡镇、街道社区,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全面理清扩面参保对象,建立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工作台帐。

  (二)各地劳动保障、地税、财政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餐饮、建筑企业和按当地上年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据实核定缴费额,通过联合检查,分析扩面征缴潜力,为各地政府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政预算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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