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严格履行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公安、交通、建设、教育、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依法规范中介机构技术服务,严格质量控制,建立诚信规范的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工会、社区基层组织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形成奖惩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四)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基础建设。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科技发展运行机制。制定襄樊市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纳入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市科技攻关计划。建立和健全各种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开发机构,加快公共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化工安全技术研究中心等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构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加强对优秀安全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建立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机制,注重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全面提高人员素质。积极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现有专业人员的作用。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优惠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逐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国家、地方和企业多元化投资的安全生产投入体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落实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与事故预防、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监察能力和技术保障体系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文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装备、经费到位。用足用活国家政策,支持企业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制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解决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实际问题。制定政策,加大对事故的处罚力度,增强企业安全投入的自觉性,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六)加强安全源头控制,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严格工程项目安全审批和安全评价制度,防止安全设施出现新的欠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许可证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住源头,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入市场。依法淘汰落后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和领域实施安全标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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