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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建设工程。

  为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改善监管工作环境,建设和补充市、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用房基础设施。

  配置和装备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技术装备。主要包括监管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仪器仪表、监管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与必备工具、现场取证与分析演示设备和办公通讯设备等。

  (八)安全检测检验宣传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和10个县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逐步形成多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多媒体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图书资料等。

  (九)职业危害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基地,并配备先进齐全的职业危害检验检测装备,形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体系,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监察提供技术支撑。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检测检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检测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等。

  (十)安全人才及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发展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远程教育,依托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各类安全专业人才培训基地,设立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和奖励基金,加快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各类安全专业人才建设。

  上述十项重点工程的实施,凡涉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实施前,要根据本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计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市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企业三方分别承担的资金筹措方案,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必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投入与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框架,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实施体系,把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统计指标体系,以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

  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协调管理机制,探索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创新,强化综合监管职能,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监察队伍素质,保障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的落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贯彻“依法治安”方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从经验型向技术型转变,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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