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组织作用,制订社区安全建设标准,将社区安全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安全社区示范区。创新社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组织开展社区安全文化推广活动,拓展社区居民参与深度和广度,完善社区安全系统与设施,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九)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危害的隐性和潜在性、致病过程的慢性和滞后性、突发事件的烈性和灾害性、伤害的广泛性和严重性等特征,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建设一支合格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检查监测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依法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建材、冶金、化工、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降低危害,督促达标;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危害源;强化对粉尘、毒物等监测工作的监察,督促企业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编制职业卫生发展计划,提出职业危害防治目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加强职业危害监测治理,提高整体职业卫生水平。
(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监管网络,明确监管责任,把中小企业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消除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死角。严把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关,按照有关标准,有计划地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评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制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具备安全资格或未按规定配置具备安全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认定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据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对从事矿山开采、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的中小企业,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定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
制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发展规划,加快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重点发展矿山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评价机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和有毒、有害物质场所检测检验机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工程技术咨询、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机构。
明确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所有需要进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的安全生产事项,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鼓励中介机构积极为有关企业和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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