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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2.62以下;

  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以上;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以上;

  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以上;

  特种设备事故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5%;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36以下;

  水上交通事故死亡或失踪人数下降8%以上;

  铁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以上。

  2、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控制目标:到2010年,全市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

  煤矿:以遏止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强化对煤矿的定期监察、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行为。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加大对瓦斯、水害等主要灾害的防治力度,对生产、通风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实施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非煤矿山:强化安全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非煤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炸药库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治理,推进安全标准化,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市场准入和安全评价制度;逐步完善和落实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一书一签等制度;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车记录仪和安全监控装备,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随着城市规模发展而导致的安全距离不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搬迁等措施进行整治;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建设,从2008年元月1日起,新设立的化工企业必须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化工园区内,市区(含县市城区)一律不批准新建化工企业;对经营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建立市区危化品经营市场,在危化品经营市场外的地方一律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危化品经营企业,原已批准设立的经营企业逐步向专业经营市场集中。对危化品实行集中储存,对专业区内销售的危化品实行统一配送。设立危化品专业储存区,所有经营储存危化品的单位一律在专业区内储存,通过一系列措施逐步消除城区内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规范全市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2008年底前淘汰现有4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依法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民爆器材:大力发展民爆器材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实现民爆器材自动化生产。优化民爆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储运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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