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重点公路建设廉政派驻制、国省干道改造工程廉政抽查制和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巡查制等监督机制。强化对交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督的倾向。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过程监管,探索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标办法,减少和消除人为因素对评标结果影响。加强对项目施工现场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积极推行河北“十公开”等廉政建设经验,进一步提高交通过程建设的透明度,打造“阳光工程”。
四、加强农村公路廉政建设,努力服务“三农”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意见》,切实抓好《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巡查实施办法》的落实。结合“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资金使用和廉政巡查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交通局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全部进行巡查;各市(州、地)交通局直接实施的项目也要全部进行巡查,并对所辖县(市、区)交通局实施项目的巡查不低于30%;省公路局对各市(州、地)交通局直接实施项目的巡查要达到50%,对县(市、区)交通局实施项目的巡查不低于15%。厅对各级实施的农村公路项目组织重点抽查,每年抽查面不少于3个地区和5个项目。落实廉政工作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提高监督实效,真正把为老百姓服务的事办好,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和督办机制,认真受理符合规定的举报投诉,坚决纠正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现象。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加大对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案件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继续开展交通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建设、审计、财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有力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