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黄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地方税务局提出的《关于优化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黄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优化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按照省地税局开展执行力大讨论和文明执法教育两项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再来一次思想大解放,再掀一轮发展新高潮”的要求,不断加强全市地税部门行政效能建设,市局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为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为党委、政府服务,在解放思想、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现制定优化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
1.创新服务理念。以优化服务为宗旨,在全市地税干部中积极倡导“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地税形象”的理念,切实做到尊重纳税人、感恩纳税人、善待纳税人、方便纳税人,不断简化程序,创新手段,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精神成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全力营造宽松和谐的税收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首问负责制。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办理涉税涉费事项时,第一个受理的税务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负责指引。
3.实行联合办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国税、地税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两证合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只需在中心一个窗口办理,填写一份登记表,办理一张登记证即可。
4.简化登记程序。对地税部门单独管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如果登记资料不齐全,只要能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的,先行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再在10日内补齐税务登记所需的其他资料。
5.免收登记费用。对下岗再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大学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从2008年7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