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和省级交通重点工程在黄建设工作总协调。
2.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是支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具体承办支持协调工作。
3.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服务好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三)切实加强支持工作督查力度
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支持交通重点项目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级各部门的支持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负责而造成阻碍工程建设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实行交通重点工程领导挂点负责制
为使各项支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市领导将采取挂点负责制,一抓到底,使整个支持服务工作做到分工负责、有分有合,并把支持服务工作的成效作为工作考评的指标。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保障国家和省级交通重点项目的顺利开展
(一)实行例会制度,完善调度机制。建立每月例会制度,对支持服务工作进行及时总结,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意见,部署下一步工作。如遇项目有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二)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市交通重点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工作专班要定期向市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做到一月一简报。
(三)重大问题特事特办制度。在支持服务工作中碰到重大问题应实行特事特办,无论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四)严格资金管理制度,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运作国家和省级交通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要实行“政策公开、总量控制、分级负责、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依法监管”的原则。补偿资金支付前,要将被补偿单位或个人所应补偿的种类、数量、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拨付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减少资金流通环节,以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完善宣传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营造良好的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氛围是做好服务工作的前提,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国家和省级重点交通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群众能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国家与个人利益、全局和局部利益、长远和眼前利益等各方面之间的关系,使广大群众成为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工作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