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将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准入要求,严格执行交通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制度,逐步将农村公路各参建单位质量信誉纳入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并定期进行通报。加强市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对路面、桥梁、隧道工程要按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其它工程可由有相关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施工,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和个人承包。
3.规范招投标活动。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公路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05〕54号)的规定执行,尽最大可能地减少人为因素,对工程内容和工程规模均较为接近的标段,尽量采用随机抽选标段的方式确定企业投标标段,对中标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实施能力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监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操作”。
对达不到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规模的工程,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报价合理、有能力、讲信用的施工单位。
4.严格开工审查制度。
各地交通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做到资金不落实不开工,没有设计图纸不开工,没有技术交底不开工,施工设备和技术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开工。
5.加强质量鉴定与验收工作。
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质量鉴定工作,严格把好“三关”,即原材料进场关、施工工艺控制关、质量检查验收关,提高工程实体质量。省交通厅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验收工作,要做到不合格不验收,存在问题未整改不验收,把好公路移交关。
6.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对通乡油路、通村油路,中桥以上桥梁和隧道要设定至少1年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合同额5%的质量保证金。
7.建立项目奖惩制度。
建立以县为单位的项目奖惩制度。对于农村公路建设组织实施到位,配套资金落实,建设质量好,进度快的县市,在次年的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中以额外增加建设项目作为奖励;对配套资金不落实,建设质量差,建设进展缓慢的县市,次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中以减少项目作为惩罚,问题特别严重的将取消次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8.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吸引社会人才服务交通。
针对当前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人才缺乏的现状,可设立农村公路建设监理、监督、管理等相关专业的资格考试,吸引社会上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优秀人才参加农村公路建设的学习、培训、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可发放相应的资格证书,对于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获得各地建设业主的聘任。
9.落实政府主导的养护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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