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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坚决预防和纠正交通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依法征地意识,认真落实先征后用、依法补偿、资金到位等各项工作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如数拨付配套资金,防止随意降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拖欠征地拆迁费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按照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要全面落实“五个不”的要求(即不得安排有资金缺口的项目,不得增加乡村负债建设农村路,不得不顾乡村财力超规模、超标准建设,不得由企业带资施工,不得拖欠企业工程款),坚决纠正违反“一事一议”原则强行集资或摊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五)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各级交通部门要坚持纠建并举,以“文明执法”为主题,结合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和民主评议工作,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等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牢固树立关注民生、为民服务的思想,持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交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纠风工作的责任主体职责,把纠风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同志要经常过问纠风工作,定期研究纠风工作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具体指导,主动协调解决纠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坚持解决问题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树立行业新风相结合,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针对不正之风容易发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突出问题。要畅通诉求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意愿,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坚决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三)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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