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黔交安〔2008〕13号)
各市(州、地)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交通生产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省交通厅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整治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采取自查、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督查内容。一是各市(州、地)交通局、厅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二是按照黔交安〔2008〕10号文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三是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是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情况;五是事故瞒报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省交通厅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扬
副组长:杨 平、罗 强
成员:厅安全监督处、基本建设处、省公路局、高管局、运管局、海事(航务)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贵州省交通厅安全监督处,办公室主任:杨 平(兼)
联系电话:0851-5992364、5955572(传真)
邮箱:gzsjttaqc@163.com。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