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专项调查工作由省交通厅综合计划处牵头组织协调,省运管局负责全省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各项具体工作,省航务局负责全省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州、地)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本市(州、地)行政区划范围内专项调查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本次专项调查的培训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培训的方法进行。地市级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省交通厅统一组织参加由交通部组织的培训工作,具体时间为4月20日,县市一级调查员培训工作由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具体时间为5月初。
(三)本次调查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市(州、地)交通局必须确保参与调查工作人员的人数(每个市县必须保证3名调查员)。
(四)由于本次专项调查涉及全社会公路水路运输业户及车辆(船舶)拥有者的运输信息和经营信息,各级专项调查机构必须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保存所有调查表及相关资料,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五)各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要设置专用电话,接受公众的咨询和监督。
六、经费安排
本次专项调查所需调查经费由省交通厅统筹安排。
七、进度安排
2008年4--5月:开展分级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并于5月初召开全省专项调查工作布置动员大会。
2008年6月:开展全省水路运输量调查外业数据采集工作。
2008年7月:开展全省公路运输量调查外业数据采集工作。
2008年8--9月:开展基础数据整理、录入、审核、评估及上报工作。
2008年10--12月:开展省级数据推算、核实、分析和数据发布工作。
2009年1--6月:开展专项调查总结表彰、数据挖掘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八、前期准备
本次专项调查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单位要尽快做好以下两项前期准备工作:
(一)成立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请各市(州、地)交通局尽快研究成立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含通信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于2008年4月28日前报省专项调查办公室。
(二)整理车辆(船舶)数据库等基础信息。省运管局和航务局要根据《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基础信息整理要求》组织开展车辆(船舶)数据库、客运站名录、海事部门签订站点名录和合法运营渡口名录等基础信息整理工作,于2008年4月28日前报省专项调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