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我省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我省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通知


  为全面准确掌握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状况,如实反映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成果,及其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交通部决定在国家统计局的支持下开展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调查),并以《关于开展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通知》(交规划发[2008]123号)正式下达了开展此项工作的通知。为确保我省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厅研究决定在我省立即启动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公路运输量
  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旅客运输量的民用载客汽车。
  公路货物运输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从事货物运输的民用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及运输拖拉机。
  (二)水路运输量
  水路旅客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的所有船舶。在经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渡口从事渡运的非营业性渡船亦纳入调查范围。
  水路货物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所有船舶。
  二、调查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路水路旅客(货物)运输量、周转量,燃油消耗和分营业性质、分车辆(船舶)类型、分运输区域、分货类运输量等结构性指标。
  三、调查时间
  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31日。
  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时间为2008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方式
  根据交通部的要求,经厅研究决定,本次专项调查由省交通厅商省统计局成立“贵州省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领导组织开展我省专项调查工作,“贵州省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调查办公室(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综合计划处,成员由厅综合计划处、省运管局和省航务局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省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具体承担全省专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州、地)交通局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实施机构。
  五、实施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