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红山美居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8〕028号)
江苏东恒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红山美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根据购房协议的约定,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1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停车,业主共用车位为240元,业主专用车位为80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物业的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