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12、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本着服务至上、发展优先的原则,以便民便商为重点,以优质高效为目标,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健全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工作补位制和过错追究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行政效能问责和绩效考评,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处理。(牵头单位:州纪委、州监察局;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13、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和公共事务公开。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党务、政务、公共事务公开的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重点推进办事流程公开、热点问题公开、行政执法过程和决策过程公开,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效果。所有具有审批、收费、执法职能的部门,都必须根据各自的服务对象和范围,对各自的职责、权限、程序、时限、依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承办人员等实质性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党务、政务、公共事务网上公开,逐步开通网上申报、查询、受理、投诉等便民公共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纪委、州监察局;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14、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公示制,定期对涉企涉民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载明审批依据、内容、条件、期限、程序等,在政府网站和恩施日报上公布。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各部门自行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严禁将下放的审批权力上收,严禁在合法审批事项中增设附加条件和程序,严禁借行政审批之机搭车收费或提供强制性服务。(牵头单位:州编办、州法制办、州监察局;责任单位: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15、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的行政服务中心,构建便民便商的服务平台。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除国家安全和保密事项外,县市部门的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都应进入本级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将审批事项分成便民、鼓励发展、一般控制、严格控制和特殊五种类型,实行分类管理。便民类和鼓励发展类事项,做到即到即办;一般控制类和严格控制类事项,在3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类事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建立完善首问负责、联审联办、投资代办、网上审批等制度,消除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梗阻”。(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州编办、州法制办、州监察局、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