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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6、简化规划环评和专项评价。对已进行区域规划环评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同意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适当简化。对符合产业政策、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可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文物、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开展前瞻性专项评价工作,确定重点控制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对重点控制区域以外的建设项目,简化评价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文体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

  7、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劳动力和人才支撑。加大对劳动者技能和素质培训,做好城乡劳动力资源储备和供给。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建设,制定各行业、专业人才和城乡劳动力资源供求指导目录,建立供求信息网络,促进专业人才和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加快人才“绿色通道”建设,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大力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确保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的人才需求。(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责任单位:州人事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国家、省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单位: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民宗委、州扶贫开发办)

  9、拓展多元高效的融资渠道。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和融资,逐步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融资渠道。金融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宣传国家金融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足金融政策。采取措施吸引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来我州设立分支机构,推动邮政储蓄银行改革,积极争取政策多办村镇银行。鼓励发展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评估、资信评级、投融资咨询、基金管理等中介机构,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州人行、州银监局)

  10、进一步完善企业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建,尽快形成覆盖全州的担保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要逐步扩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引导担保机构规范运作。(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单位:州人行、州经委、州财政局)

  11、改进户籍和出入境管理。凡到我州投资、兴办实业或经商的外地公民,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均可自愿申请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我州,在子女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一视同仁。凡在我州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人员,无论是否有我州常住户口,均可在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申办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有关手续。(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人事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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