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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2008年3月24日 恩施州发[2008]2号)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现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生态立州、产业兴州、开放活州,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重点,以便民便商为切入点,以企业满意和群众满意为目标,努力营造开放开明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谐奋进的人文环境,着力提升州域经济发展环境竞争力,为全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营造开放开明的政策环境

  2、全面清理有关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取消一切政策歧视,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财税政策、社会保障、产品鉴定、质量认证、品牌保护、产品定价、职称评定、政府采购、招投标、评选先进、授予荣誉称号以及各种优惠政策方面享受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州委政研室、州政府研究室、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人事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综合招投标办、州招投标中心、州总工会等相关部门)

  3、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切实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缩短准入时间,培育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州工商局)

  4、保证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用地。积极争取国家、省的用地指标,加大土地折抵、置换力度,深入挖掘潜在土地资源,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努力保证主导产业项目和州以上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5、解决项目建设“进场难”问题。征地拆迁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补偿,补偿费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失地农民、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对已依法取得补偿安置费用又无理取闹、干扰项目进场的人员,当地政府及公安等部门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排除干扰,违反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项目所在地政府;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建委、州房管局、州林业局、州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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