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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8〕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恩施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恩施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和村道)的管理养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

  农村公路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必要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为原则,逐步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以县市政府为主体、投入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为主体、监管以交通公路部门为主体的高效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检查评定办法及考核体系等制度建设,做到责任、机构、人员、资金、制度落实,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逐步走向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养机构和职责

  (一)县市政府、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县市政府是本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法规,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交通公路部门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政府根据县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做好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指导、协调村道的日常养护。村民委员会在县市政府、乡镇政府及交通公路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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