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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1.协议供货最高限价=采购时网上报价(中标人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报价)×中标折扣;此价格为最高限价,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组织多家中标供应商或授权的最终供应商进行竞价,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和服务。
    2.价格调整项价指标准配置更换后,增加或减少的价格(即价格调整项不参与折扣计算),允许调整配置的范围和参考价祥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 shandong.gov.cn)协议供货查询专栏中的“选件和价格调整表”。
  二、保修:计算机和服务器类产品的服务标准,与供方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布的标准相一致,若未公布标准的,以及其他各类产品依据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条款一投标产品质量保障和服务表》的标准提供服务(此部分内容可从省财政厅国库处索取)。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最终供货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最终供货公司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最终供货公司承担。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1.装箱单;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验收合格后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验收单(一式三份),需方应将验收单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验收合格,双方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验收单”后一日内付款,付款方式为:支付中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  );单位直接支付(  )。
  最终供货公司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1.如最终供货公司延期供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七、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供方指定协调人反映(  );
  3.向采购中心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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