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推广建筑节能
加强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建筑项目的节能设计综合评审和节能全过程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市直机关建筑全过程、各环节节能跟踪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和优先使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倡导使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建、改扩建、维修办公用房时,要进行资源节约可行性研究,广泛采用外墙保温、多层玻璃等节能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在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消耗核算,设计上尽可能精打细算,降低单方材料的用量。
三、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各机关单位要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教育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支笔、一分钱,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在市直机关每年要组织开展体验能源短缺活动日、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发挥市直机关的表率作用。
四、建立节能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直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市直机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推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订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直机关节能办),办公地点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实行市直机关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建委、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政府采购中心。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直机关节能工作情况。各机关单位要把节能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责任科室,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