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机关事务局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8〕56号)
市政府各部门: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的《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40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狠抓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一)节约用电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各机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的控制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把“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作为一项节能制度,落实到每个办公室。各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自觉执行室内温控标准,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坚持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2、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3、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对电器设备实行定时开关制度;夏季下班时间实行拉闸限电;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市直机关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有效调节电梯运行,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低楼层往返时不乘电梯;机关办公用电实行计量管理、计量考核、计量收费。
(二)节约用水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对机关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杜绝“长流水”,切实减少耗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