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8〕53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青少年学生的安全问题,事关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近期我市学校安全形势严竣,学生溺水身亡事件屡有发生,搞好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监管,狠抓学校安全工作
(一)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各学校尤其是地处危险区域学校要对校舍安全情况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旧校舍、改建校舍的结构安全情况。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采取临时停课等紧急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有安全隐患的学校校舍的拆除、改造工作。
(二)加强校车管理。切实做好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大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力度,及时堵塞校车管理漏洞。凡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坚决制止校车超载、超速和使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等违规违章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工作。各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和严格的门卫、保卫值班巡逻制,要建立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进行晚自习点名和定时查铺。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资质审查,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四)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各学校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校园内电网、煤气管道铺设及电器、煤气设备等基础设施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遇紧急突发情况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学生撤至安全地带。每年要定期举行安全自救演练,确保师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方法。
(五)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学校饮食卫生、食堂设施设备以及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留验要符合卫生标准,严格实行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严禁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现象发生。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达不到卫生防疫标准的食堂、小卖部一律停止使用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