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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奥帆赛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4.10 公共设施
  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4.11 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奥帆赛运行和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海洋与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水情实报和预报,为奥帆赛运行和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奥帆赛突发事件演习或组织观摩演练。青岛市结合奥帆赛实际,有计划、全方位地组织相关预案的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奥帆赛安全意识。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监督与检查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奥帆赛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5.4 责任与奖惩
  2008年奥帆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行政奖励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和青岛市政府和相关市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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