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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奥帆赛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的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预后处理措施。
  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于奥帆赛结束时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报告。
  3.3.3 恢复重建
  根据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3.4 信息发布
  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奥帆赛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青岛市政府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 应急保障


  青岛市政府要积极做好奥帆赛应急保障工作。同时,其他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和青岛奥帆赛需求,配合青岛市做好相关奥帆赛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 科技支撑
  运用国内外公共安全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开发的先进科研成果,不断改进应急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科技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积极支持突发事件应急的处置工作。
  青岛市政府要整合利用现有城市信息系统资源,建立奥帆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在应急状态下的指挥信息实时传输以及辅助决策功能。保证奥帆赛期间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
  4.2 队伍保障
  公安、海事、交通、医疗急救、市政公用以及事故单位等组成的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人防、地震、防汛、消防、卫生、林业、建筑工程等组成的专业救灾队伍,是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驻鲁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以便在第一时间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失。
  4.3 财力保障
  对省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省政府负责。青岛市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青岛市政府负责。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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