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发生后,青岛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省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青岛市政府的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2008年奥帆赛山东省突发事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向省长、分管副省长和秘书长报告,经省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省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省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省政府有关领导、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省奥帆赛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省政府和国务院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青岛市政府负责成立奥帆赛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省政府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需要国务院处置的,报国务院按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3.2.5 应急联动
参照《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2.5
3.2.6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或重大奥帆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青岛市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奥帆赛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