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奥帆赛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奥帆赛运行及全省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奥帆赛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全省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奥帆赛运行及全省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多个部门、设区市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奥帆赛运行及青岛市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依靠青岛市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清晰,对奥帆赛及青岛市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依靠青岛市个别部门或区市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奥帆赛期间发生的涉及跨设区市行政区划的,或超出青岛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实行特殊时期的特殊监管措施,建立供应奥帆赛区的安全监控网络,保证全程严密监管。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的危害因素要及时进行风险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2)属地管理,统筹协调。青岛市政府对本次赛事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首要及先期处置责任。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青岛市要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行政领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3)以人为本,协同应对。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把运动员、观众以及游客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协同应对;充分依靠和发挥驻鲁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