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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奥帆赛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奥帆赛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8]9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奥帆赛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三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影响2008年奥帆赛(包括2008年残奥帆赛,以下简称奥帆赛)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快速、科学、高效、有序地处置与奥帆赛相关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体现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绿色奥运的理念,确保奥帆赛安全顺利进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奥帆赛国际赛事运行规律和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奥帆赛期间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影响奥帆赛正常进行,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1.3.1 分类
  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海洋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与奥帆赛相关的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奥帆赛运行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3.2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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