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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二)奶牛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6000元,保险费率6%,每头保费3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0%,每头108元;省财政承担30%,每头108元;区财政承担20%,每头72元;养殖户承担20%,每头72元。

  (三)农房保险。为全市“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区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区(开发区)、各街办自主决定为外出务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费5元,保险金额4万元,保费补贴办法由各区(开发区)、各街办根据财政状况自主确定。

  三、政策性“三农”保险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农”保险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各地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建立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和市委农办作为召集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人保财险鄂州市分公司、中华保险鄂州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的具体工作。

  (二)明确经办机构。我市2008年政策性水稻保险、奶牛保险及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系统(简称中华保险鄂州公司)承办,“两属两户”农房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系统(简称人保财险鄂州市分公司)承办。

  (三)成立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市区两级分别成立水稻、奶牛、农房、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的实施。其中,水稻、奶牛保险工作专班由市农业局牵头,农房保险工作专班由市民政局牵头,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专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和经办保险机构等参加工作专班。

  (四)确保保费资金到位。各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负责,确保本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经办保险机构要定期将所签订保单及农户已缴清的保费进行汇总后,按险种报农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可,区财政部门必须据此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应由区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在此基础上将已签订保单、农户已缴清保费及区财政已足额拨付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汇总后报省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中央及省财政补贴资金。为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的办法,严肃查处挤占、挪用保费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真正惠及“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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