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娱乐场所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8〕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娱乐场所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二ΟΟ八年七月十五日
全市娱乐场所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促进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
2008-2010年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顿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顿的目的及范围
此次娱乐场所专项整顿的目的是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严格防范安全事故,不断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推进阳光管理、阳光经营、阳光服务和阳光消费,使我市娱乐场所秩序良好、管理规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整顿的范围是我市境内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具体包括:
(一)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二)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
(三)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
(四)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等。
(五)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此次娱乐场所专项整顿的重点对象包括无证照经营单位、证照不齐经营单位和有证照但未年检的经营单位(具体整顿对象由市文体局列出清单后报市政府核定)。
二、目标任务
(一)依法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彻底解决无证照、证照不全和超范围经营问题。
(二)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切实解决娱乐场所噪音扰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