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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8〕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鄂州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八年七月七日

鄂州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其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为了有组织、有计划,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我市文物普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查的目标

  通过普查,摸清鄂州市文物状况,进一步准确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情况、生态环境状况及价值等信息,特别是1981年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的变化情况,为研究确定我市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和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和完善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条件。提升我市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120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了解文物保存现状及保护环境等基本情况。首次纳入乡土建筑、工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老字号等前两次全国文物普查中被忽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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