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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8〕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区(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名单如下:

  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古楼街道办事处、西山街道办事处、樊口街道办事处。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旅游局、外侨局、民宗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气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人行、银监局、档案史志局、信访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水产局、广播电视局、供销社、城管局、规划局、房产局、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老龄办。

  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1、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情况;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各区(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

  3.部分市政府部门下属副县级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要纳入其主管部门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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