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贵州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费用支出清单》(见省商务厅黔商发[2004]109号文);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见网络管理系统中资金拨付须知)。
(二)融资担保项目贴息
1、申报出口信用保险贴息,需提供以下资料:
(1)《融资担保贴息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
(2)向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投保的相关文件。
(3)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收费单”。
(4)其他所需要的资料。
2、申报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需提供以下资料:
(1)《融资担保贴息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2: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
(2)贵州省进出口信用担保中心口同意担保的相关文件。
(3)贷款银行同意贷款的相关文件。
(4)贷款银行出具的“出口退税质押专户利息单”。
(5)其他所需要的资料。
3、 申报对外承包工程保函担保贴息,需提供以下资料 :
(1)《融资担保贴息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3:对外承包工程保函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
(2)贵州省进出口信用担保中心口同意担保的相关文件。
(3)贵州省进出口信用担保中心出具的“保函担保费收费单”。
(4)其他所需要的资料。
4、申报融资贷款担保贴息,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1)《融资担保贴息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4:融资贷款担保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
(2)贵州省进出口信用担保中心同意担保的相关文件。
(3)贷款银行同意贷款的相关文件。
(4)贵州省进出口信用担保中心出具的“融资贷款担保收费单”。
(5)其他所需要的资料。
(三)、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补助
1、出口1500万美元以上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补助申报要求。
(1)对上年度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参照原外经贸部、
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的有关规定,资助范围和比例给予扶持。
(2)各项目单位编制的全年项目计划请于2008年7月31日前报送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逾期不再受理。编制项目计划应使用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统一下发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项目版)》软件(软件下载网址:WWW.GZEC.GOV.CN)。上报材料包括软件生成的统一格式软盘和项目计划申请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