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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关于2008年度贵州省外经贸发展促进政策及项目申报事项的通知

  (五)对服务贸易项目给予专项扶持(另行下文)
  (六)开发区企业技改贷款贴息
  鼓励开发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承接国际资本以及东部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对在我省境内的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建厂的外资外贸企业,实施出口产品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对其在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不含逾期贷款利息额)给予一定贴息。
  (七)“走出去”项目专项补助
  1、对外承包工程保函贴息
  对外经企业承揽境外工程项目,向银行申请开具的对外承包工程保函,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所发生的保函保费给予一定贴息。
  2、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劳务合作项目专项补助
  (1)对2008年到境外投资办厂,到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农业合作开发以及其它资源性产品的开发,经批准的中方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每个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2)对在2008年承揽境外承包工程(含我国对外援助项目)、开展对外设计咨询、劳务合作等项目的外经企业,经省商务厅外经处备案确认的,每个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八)为提高我省对外承包工程保函资金的担保能力,进一步扩大对外承包工程规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追加补充对外承包工程保函担保资金。
  (九)对外经贸公共信息资源采集、宣传、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搭建贸易促进平台等公共服务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十)为增强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安排西部资金专项支持地州市商务系统开展有利于本地区对外经济贸易的事项。
  三、资金拨付申请流程
  (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行项目计划管理,各项目单位需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申请,经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予以公示的项目,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毕后,即可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同时将下列书面材料上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
  1、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完成填报并打印的《申请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和《资金拨付申请表》;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该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原件留存原单位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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