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融资贷款担保贴息。
对我省企业通过贵州省进出口信用担保中心担保,向协作银行申请办理出口融资贷款,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向贵州省进出口信用担保中心支付的融资贷款担保费给予全额贴息。
5、单个企业可获得的融资担保项目贴息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三)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补助
1、出口1500万美元以上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专项补助。
对2007年度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在2008年度开展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参照《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资助范围和比例给予支持。
2、境外展览会专项补助。
对列入2008年度中央或贵州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以及贵州省“西部资金”国际市场开拓(企业)项目资金计划的我省企业境外参展项目,从以下两方面给予专项补助:
(1)对企业发生的展位费超过上述资金计划支持的部份再给予70%的资金支持;
(2)对企业为参展而发生的国外往返经济舱费、住宿、伙食和公杂等三项补贴给予70%的资金支持。
3、认证项目专项补助:
(1)管理体系认证专项补助。对列入2008年度中央或贵州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以及贵州省“西部资金”国际市场开拓(企业)项目资金计划的我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对其认证费用超过35000元的给予5000元的资金支持。
(2)产品认证专项补助。对列入2008年度中央或贵州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以及贵州省“西部资金”国际市场开拓(企业)项目资金计划的我省企业产品认证项目,对其产品认证检验检测费超过35000元的企业给予10000元的资金支持。
(3)特种行业、特种工艺国际认证补助。对我省企业除上述认证以外所开展的特种行业、特种工艺国际认证,在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施完毕并取得认证证书的项目,对其所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7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
(四)优化产品结构及创新基地项目专项补助
1、优化产品结构项目补助。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进出口产品结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养企业核心竞争力,对2007年度获得商务部、财政部优化产品结构资金资助的我省企业项目,在项目验收清算后,按国家资助资金的50%给予资金支持。
2、创新基地项目补助。对于2008年获得国家授予的“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称号、“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称号的项目单位,给予一定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