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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街道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城区居民、“五小”行业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开展“四害”孳生地的综合治理,搞好室内外环境整治,增设必要的防灭设施,开展“四害”达标竞赛活动,积极配合市、区做好各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城管部门: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及两侧、娱乐休闲广场及周边、公园景点、公共绿地、林带、河流及沿岸、垃圾中转站(箱)、垃圾厂、公共厕所(旱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地“四害”孳生地和栖息地的治理。在本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的同时,加强对上述重点部位督查和指导工作,保证各项防制措施的落实。
  (四)建设部门:负责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场地鼠、蚊、蝇、蟑螂孳生场所的治理和定期药物消杀工作。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导集贸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配备专(兼)职防制人员,定期开展“四害”消杀;集贸市场要做到布局合理,摊位物品实施垫离,增设必须的防灭鼠设施(挡鼠板、鼠夹、鼠笼、粘鼠板等)、防蚊蝇设施(纱窗、纱帘、食品摊位防蝇防尘罩、灭蝇灯)。配备专(兼)职防治人员,要依据不同季节,定期对市场内外孳生地进行治理和投药消杀。
  (六)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检查监督指导宾馆(招待所)、酒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副食品超市(店)和“五小”行业,完善“四害”防灭设施的配备和日常管理,做到管理到位、设施配备到位。
  (七)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粮库(粮店)、粮油加工、经销网点等地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的落实,定期组织消杀和治理。
  (八)教育部门:重点抓好全市大中小学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包括:教室防蚊蝇设施的配备,学生宿舍灭蟑灭蝇工作,加强食堂卫生管理,清除“四害”孳生场所,增设防灭鼠、蚊蝇设施,确保“四害”密度达标。
  (九)各级疾控部门: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组织区(县)疾控部门定期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真实地反映全市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防制提供科学的依据。
  (十)伊春铁路:负责伊春辖区内铁路沿线两侧“四害”孳生地的综合治理,堵塞鼠洞,铲除鼠类栖息地。
  (十一)城区各部门、各单位(包括中直企业、大中专院校、铁路、驻伊部队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好本部门、本单位除“四害”防病工作任务,确保达标。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总责。
  上述单位均为创卫会成员,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责任部门,在完成各自承担创建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做好本系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保证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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