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四日
伊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
为保护环境、改善民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进行,根据《
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和《伊春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人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专业防制和群众防制相结合、常年防治和集中防治相结合、环境综合防制与化学药物防制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营造一个清洁和谐的生活环境,为实现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关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基本标准和要求,采取综合防制措施,消除“四害”孳生地,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在2008年9月底达到“四害”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办规定标准之内。
三、责任与分工
(一)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方案的制定,定期组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日常监督管理;对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检查评比和技术指导工作。市区病媒生物防制部门,重点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危害调查(生物种类、分布、季节消长);“四害”孳生地的调查:垃圾厂(站、箱)、公共厕所(旱厕)、农贸市场、城区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苗圃、景观水池、大中型死水河流的综合治理,减少“四害”孳生;确定统一消杀药械,全面掌握用药效果,开展科学合理用药,做好防制工作的监督和技术指导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