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
(巢政办〔200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节约资源和能源,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根据《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皖政办〔200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通知如下:
一、市城市规划区在2008年1月1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于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二、无为、庐江、含山、和县县城规划区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实心粘土砖;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201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