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卫生防疫工作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蔓延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灾区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围绕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确保防疫工作覆盖到所有村、所有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所有集中供水点,狠抓重点疾病、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防治策略,抓好基层,打牢基础,扎实推进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一)深入开展以治理环境卫生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灾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深入开展以健康教育、环境整治、除“四害”为重点的夏季爱国卫生运动。以集中安置点为重点,在确保“五有”(有防疫队、有医疗队、有厕所、有垃圾堆放处、有饮水供应点)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做好“四强化”(强化群众参与,强化环境卫生,强化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强化卫生评比公告),建立卫生保洁岗位和制度。卫生、环保、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居民生活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受灾群众安置点的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和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防疫和消毒、杀菌、灭蚊蝇工作。
(二)加强疫情监测工作,保证信息及时报告。灾区县、乡政府要修复或购置疫情网络直报设备,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做到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传染病疫情的搜索、分析和预测工作,加强聚集性病例的监测、调查与处理,防止疫病扩散。要加强鼠传疾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监测,高度重视并切实防控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三)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及时开展应急疫苗接种。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适龄儿童疫苗及时接种,建立有效免疫屏障,防止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发展改革部门要保证疫苗的生产、供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疫苗流通的监管,保证疫苗质量。卫生部门要做好疫苗储备、运输和接种工作。教育等部门要协助做好托幼儿童、学生及其他人群的预防接种组织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四)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政府食品安全总负责的责任。卫生、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和建设、教育、城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尽快恢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安置点、集中生活区、建筑工地、学校、大型群宴单位及救灾物资集中分发场所的食品安全。加强农产品和捐赠食品质量的监管,严防假冒伪劣、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等不合格食品流入灾区。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农产品和食品流通秩序,保障市场供应。重点加强受灾群众安置点、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中供餐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改善集中供餐场所的食品加工环境和设施。要严防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