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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各地商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做出的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五一”即将来临之际,各单位、各地商务部门要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积极深入地做好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2008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在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更显重要和紧迫。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抓好这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各项工作突出位置,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扎实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今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强化对职工的教育,强化安全监控设施,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快速处理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1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彻底消除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隐患不除不休。对于简易设施要定期检查、加强维护。同时要切实做好防火工作,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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