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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意见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意见
(锦政办发〔2008〕70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锦州市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落实《辽宁省农村大集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民生为己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既管好又便民的原则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农村大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不断健全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升农村大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力推进我市农村大集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二、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 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树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明时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 闫树海 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宏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宝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闫立卿 市质监局副局长
      晏洪超 市动监局副局长
      张贵斌 市农委副主任
      田雨昌 市商业局副局长
      张佩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主任闫树海(兼)。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此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工商部门负责农村大集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并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组织专项整治等日常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农村大集治安秩序的整治,加强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严厉打击涉嫌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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