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8〕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7〕1号文件精神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1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民政厅、水利厅、农业厅、计生委、粮食局、人行济南分行、农联社《关于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的通知》(鲁财预〔2006〕65号)要求,为建立起规范、全面的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简称“一本通”制度),结合滨州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一本通”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涉农补贴政策,对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涉农补贴发放工作中还存在环节过多、滞留延压、透明度不高,甚至出现了挤占、截留、抵顶等问题,影响了惠农政策落实,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2007年各类补贴政策都采用了银行存折发放的方式,但却出现了一户多折、农信社大量手工录入数据等问题,造成了金融资源和人力、物力的浪费,给广大农民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是将各类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每个农户在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农村信用社)开立的“一本通”账户的兑付制度,它是财政涉农补贴兑付方式的创新,是财政支出领域的重要改革。实行“一本通”发放制度,有利于各类涉农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农户手中,充分发挥惠农政策效益,更好地服务和方便农民;有利于加强涉农补贴项目管理,增强发放环节的透明度,节约行政成本;有利于培养农户金融意识,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反腐倡廉机制的不断完善;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二、建立“一本通”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纳入“一本通”制度的资金范围。
纳入“一本通”制度管理的财政涉农资金包括: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补贴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村干部报酬财政补助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散供养农村五保户财政补助资金、民政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资金、能繁母猪补贴资金、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玉米良种补贴资金(二期)、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渔业行业补贴资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及各级政府能够直接对农民的其他补贴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