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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交通换乘枢纽是城市交通系统的关键环节。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要求,建立换乘枢纽中心,引入各种交通方式,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之间的方便快捷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等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以缩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时间。换乘枢纽中心要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配备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方便群众使用。(三)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发展。公交企业要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公共交通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实现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各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通过建立乘客服务信息系统和智能终端信息网络,最大限度地方便乘客出行和提高公共交通的运营效率。到2010年基本完成智能化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2015年全面完成智能化公交系统的建设并正常运行。
  (四)加快建设公交专用车道。要把加快公交专用道或公交优先道建设作为近期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重点。交通主管部门要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畅通工程、绿色交通示范工程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建立城市公交专用道或公交优先道的道路系统,保证城市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优先使用。建立城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监控系统,对占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正常运行的车辆要及时制止和查纠,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五、加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资金投入。市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并确保每年都有稳定增长,使之占城市建设支出的比例逐步达到5%以上。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城市基础建设的部分可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客运交通的建设。要规范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政府应定期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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