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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科学编制城市公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要在对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进行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的规模、功能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编制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专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路网规划、城市用地规划以及居民小区、经济、技术、工业、科研、院校等园区用地规划相结合,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重视城市区间、城镇群落的快速公交的开发利用,切实把城市公交的规划放在优先地位。通过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努力实现零距离换乘,进一步提高城市公交的吸引力。
  要在《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基础上,着手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编制任务的完成。要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规划编制单位。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加强专题研究、技术论证和审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要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规划的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四、努力搞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一)合理规划设置场站和配套设施。公交场站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是实现“公交优先”的重要保证。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计划,确保资金和建设责任的落实。要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推进公交综合停车场、公交首末(枢纽)站和公交候车亭的规划建设,逐步改变公交场站严重不足的局面。在东城和开发区建设大型公交停车场、保养场。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对符合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居住区,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的站点。按照“满足群众需求,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停靠点,严禁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随意改变其用途。要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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