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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滨州市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41号)精神,促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城市公共交通的现代化目标,现就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公交优先”重要性的认识。把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作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广泛宣传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通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经营权特许等措施,建设一个经济、方便、高效、可持续发展的以城市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交体系;科学编制城市公交规划,充分体现公交优先;使城市公交发展有章可循,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城市公交线路布局和运力的投放,降低线路重复率;加大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大运量的城市公交,吸引多方资金参与城市公交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统筹发展城镇公交,做好城市公交与农村道路客运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促进其协调发展。
  具体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城市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有明显提高,公交出行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到2010年,我市的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要达到35%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要达到10标台,公交车停车供应能力提高到90%以上,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燉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内站间距300-500米、中心城区外站间距600-800米;形成以大容量公交车为主体,基本覆盖全部城区的公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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