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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通知

  四是要妥善处理债务利息。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中的高利率和复利问题,在清理核实过程中,要向有关责任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说明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以及高利率和复利的不合理性。要按照“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原则,剔除已转入本金的利息,将此前多付的利息用于抵顶债务本金或予以收回。债务发生时未经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一律不计息,按所欠本金计算债务。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若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分段计息;若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计息。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核实工作稳步推进
  做好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是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要成立清理核实农村义务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实行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财务审计制度,把制止乡村新债和偿还债务情况作为考核乡村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要深入调研,加强指导,搞好协调,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及时解决清理核实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把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各项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结合起来,确保我市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滨州市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滨州市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胡炳山(副市长)
  副组长:崔明月(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秀夫(市财政局局长)
      高中兴(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刘晓荣(市监察局副局长)
      杜建民(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少民(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秀杰(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石丽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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