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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试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试行)
(滨政发〔2008〕47号)


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
  城中村是城镇化进程中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加快“城中村”改造,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关系到《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和其他行政法规有效实施,关系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对于促进我市城镇化健康发展,建设碧水绿荫、生态园林型现代滨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城中村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将这项惠民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意见所指“城中村”,是在市城区环城路范围内,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并且其农(居)民已基本没有耕地的农(居)民居住村(居)。
  “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统筹考虑村(居)民安置、城市景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兼顾各方利益,合理安排村(居)民居住、产业发展、社区服务和配套公共设施等项目,将“城中村”改造成现代化城市社区。
  “城中村”改造要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综合配套,有序推进的原则;政府策划,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依法改造,多措并举,积极稳妥的原则;以人为本,长远谋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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