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六盘水至盘县高速公路有关情况的说明
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国土资源部《
关于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1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六盘水至盘县高速公路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发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第40号令),公路行业属于国家鼓励类目录中的第二十一项。
六盘水至盘县公路是
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补充,项目的建设对加快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筑和路网结构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二、项目符合省骨架公路网规划
六盘水至盘县高速公路已纳入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贵州省骨架公路网规2003~2020)》(黔府函[2005]472号)。
三、项目核准符合程序
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在其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中“第三条交通运输类中第2项”关于公路项目核准权限的界定如下,“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从其规定,我委于2007年5月以黔发改交通[2007]648号文件批复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全长约91.45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