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六枝循环经济型煤焦化项目(2×90万吨焦炭/年)前期工作的批复
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请求同意六枝循环经济型煤焦化项目(2×90万吨焦炭/年)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市发改工业〔2008〕1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全省煤化工发展中长期规划,为充分发挥六盘水市煤炭资源尤其是主焦煤资源丰富的优势,调整和优化六枝特区煤焦化产业结构,同意六枝特区政府按照“等量置换、上大压小、产业升级”的原则,开展六枝循环经济型煤焦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建设要求:
1、按照规模化、大型化、一体化、基地化发展模式,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煤炭资源、水资源、交通、土地和环境等建设条件。
2、根据国家有关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贯彻“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切实搞好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